寵物食品標示怎麼看:法定 9 項標示檢查表與農業部申報查詢

站在寵物用品店的貨架前,飼料、罐頭、零食、保健品一整排,包裝上寫著「天然」「無穀」「關節保健」。這一包到底合不合規定、是誰做的、出了問題找誰,其實可以自己查。

這篇有兩個工具:一個是拿著包裝逐項打勾的標示檢查表,一個是查產品有沒有向農業部申報的查詢工具。

買寵物食品前查三件事:包裝標示有沒有齊全、產品有沒有向農業部申報、功效說法要打問號
買寵物食品前,先查這三件事|圖:Cutepett

包裝上一定要有的 9 項標示

動物保護法第 22-5 條規定,寵物食品要用中文及通用符號,在容器、包裝或說明書上顯著標示下面這些事項:

  1. 品名
  2. 淨重、容量、數量或度量等,淨重、容量或度量要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
  3. 所使用主要原料、添加物名稱
  4. 營養成分及含量
  5. 製造、加工業者名稱、地址及電話;進口的要再加註輸入業者及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原產地
  6. 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
  7. 保存期限、保存方法及條件
  8. 適用寵物種類、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
  9.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標示的事項

同一條也規定,寵物食品的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不得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。

標示不齊有什麼後果?第 22-4 條規定,未依規定標示、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的寵物食品,不得製造、加工、分裝、批發、販賣、輸入、輸出、贈與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。

下面的檢查表列出前 8 項,拿著包裝一項一項對:

拿著包裝,一項一項打勾

以上是動物保護法第 22-5 條要求用中文標示的項目(第九項「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事項」另見下文)。

少了標示怎麼辦

  1. 再找一次:日期、營養成分常印在包裝底部、封口或側邊。
  2. 還沒買先不要買;已經買了還沒開,保留包裝和發票,向購買的店家或平台反映。
  3. 查申報:用下一段的工具查這個產品有沒有向農業部申報。
  4. 向縣市政府反映:依動物保護法第 2 條,地方主管機關是直轄市、縣市政府,並設有專責動物保護的機關。反映時附上包裝照片和購買地點。依第 29 條,販賣標示不全的寵物食品,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。
  5. 寵物吃了不舒服:先打電話給附近的動物醫院,看診時把包裝帶去。

查這個產品有沒有向農業部申報

動物保護法第 22-3 條規定,寵物食品的製造、加工或輸入業者,要就所營的寵物食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。依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,要申報的是犬、貓類的寵物食品:

  • 國內製造或加工的:單項商品首次製造或加工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
  • 進口的:單項商品首次輸入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,還要申報最後製造或加工業者的名稱、國家與地址
  • 申報內容包括品名、淨重或容量、主要原料與添加物名稱、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、保存方法、適用寵物種類及食用方法、外包裝照片等

農業部把申報資料公開成「寵物食品資料」開放資料。下面的工具就是用這份資料做的,輸入品名或業者名稱就能查:

查詢寵物食品有沒有申報

    資料來源:農業部「寵物食品資料」開放資料,共 102,242 筆,本站 2026-09-29 下載,每週自動更新。申報是業者自己上農業部系統登錄產品資料,申報辦法裡沒有政府事先檢驗的程序。

    查詢時要注意三件事:

    • 申報不等於檢驗或認證:依申報辦法,申報是業者自己到農業部指定的系統登錄資料,辦法裡沒有政府事先檢驗產品的程序。查得到,代表業者有登錄;不代表產品品質或功效經過政府確認。
    • 品名可能寫法不同:申報的品名常和包裝上的寫法不一樣,查不到時可以只打品牌名,或改查業者名稱。
    • 資料裡也有兔子、鼠類等其他動物的食品:申報辦法規定要申報的是犬、貓食品,其他動物的產品也有業者登錄,但查不到不一定代表違規。

    保健食品也適用同樣的規定嗎

    在農業部的申報資料裡,食品種類分成乾飼糧、罐頭、零食、補助食品、生鮮冷凍、潔牙骨、半溼性飼糧等,很多標榜關節、腸道、皮毛保健的產品也在裡面,可以用上面的工具選「補助食品」篩選。

    要特別留意的是功效說法。申報資料只記錄產品成分與用法,不會告訴你有沒有效;而動物保護法第 22-5 條禁止寵物食品的標示、宣傳或廣告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。看到「治療」「根治」這類說法,先打個問號。

    常見問題

    寵物飼料有政府認證嗎?

    依動物保護法第 22-3 條,寵物食品的製造、加工或輸入業者要向農業部申報產品。申報是業者自己上系統登錄資料,申報辦法裡沒有政府事先檢驗的程序,所以查得到申報資料,不等於產品經過政府檢驗或認證。

    寵物食品包裝一定要標示哪些東西?

    動物保護法第 22-5 條列了 9 項:品名、淨重容量、主要原料與添加物、營養成分及含量、製造或加工業者資料(進口的還要有輸入業者與原產地)、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、保存期限與方法、適用寵物種類與方法,以及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事項,而且要用中文標示。

    標示不完整的寵物食品可以賣嗎?

    不行。動物保護法第 22-4 條規定,未依規定標示、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的寵物食品,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。

    資料來源

    • 動物保護法第 22-3 條(申報)、第 22-4 條(不得販賣的情形)、第 22-5 條(標示事項與廣告),全國法規資料庫
    • 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(2026 年 5 月 5 日修正),全國法規資料庫
    • 農業部,寵物食品資料,政府資料開放平臺;本站每週自動下載整理,2026 年 9 月 29 日首次整理

   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,不構成法律或醫療建議。寵物健康問題請諮詢執業獸醫師。發現內容有誤請來信 [email protected]。

    這篇有回答你的問題嗎?